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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举措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智能制造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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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引进和教育的重点。《通知》明确支持智慧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标准,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工信部批准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年内已开工竣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企业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贴;二是给予设备贷款金额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照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和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的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对纳入国市一体化管理体系并在两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考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市级企业聚焦信息技术关键环节应用、传统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对纳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一、政策支持目标:落实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抓住智能技术产业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用好智能制造专项财政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引进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努力建设一批样板车间和示范工厂,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不断优化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第二,“智能制造”政策第十条第(一)项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标准,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工信部批准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贴。2.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年内已开工竣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企业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贴;二是给予设备贷款金额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照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转型咨询与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的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对纳入国市一体化管理体系并在两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考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B) 支持工业互联网的发展1。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本市企业重点开展信息技术关键环节应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双创”等支撑平台、工业云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纳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付给科技、创新、高增长、“专精特新”等国家和市级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并按照规定使用“云优惠券”。支持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业务系统云迁移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3) 支持机器人行业的发展1。支持“机器替代”项目的实施。支持我市企业采购机器人、具有联网功能的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设备,提高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对首次采购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企业,采购的产品必须用于其生产活动,并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的发展。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30%的优惠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生产企业将根据优惠销售额度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可达30%。销售价格基于第三方机构的全面市场调查。现有的机器人主要是指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而新机器人则主要是指同类型产品的平均销售价。(4)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核高基”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等额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五)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开发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并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要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如果承诺在三年内保持增长,将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需要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能重复享受)。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专项,给予1:1的国家扶持资金,最高补贴1000万元;

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的实际投入,最高财政补贴500万元。(六)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1。支持大数据产业的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突破数据采集与存储、分析与挖掘、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瓶颈,开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和大数据安全等领域的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财政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2.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深度应用,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试点示范,对批准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七) 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1。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和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集成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素与条件》,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首次(套)集成应用。参照《全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支持方向,根据我市技术水平确定我市首台(台)重大技术设备产品清单,对列入名单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年最多三批、100套列入名单的设备和单台(套)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其中,成套设备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机设备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不得高于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八) 加强智能技术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的融合发展1。支持智能技术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的产业化项目。对支持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提高产业化水平的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优先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引领性项目建设的意见》中包含的智能科技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重点示范项目的融合,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优秀项目和重要项目,以及《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国防与民用科技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军事技术向民用研发转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国防与民用技术网络信息集成、国防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国防与民用科技融合研发。,按照企业研发经费的30%用于该项目,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3.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军事资格。恩特……

通过武器装备研究与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研究和生产许可证认证、国家军事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机构,对武器装备承包单位资质清单认证给予一次性补贴,每项证书给予15万元补贴,每个单位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九) 增强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能力1。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市级制造业创新实验室建设、研发仪器设备采购,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免费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国家制造业创新基地,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中心的,以配套补贴的形式提供财政支持,并根据国家制造业革新中心专项资金额度,提供1:1的地方财政支持。2.支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推荐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 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1。支持制造业的个别冠军企业。支持企业长期聚焦制造业特定产品市场,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我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资助;如果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将获得500万元奖金。2.支持智能技术领先企业。支持本市智能技术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对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经认定在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对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在国内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十、全市前两位的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财政奖励。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和市政府批准的事项。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分别承担50%。第三,支持方法1。项目类别。以免费资金的形式为该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采取一次性补贴和阶段性补贴两种方式。对建设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

对于建设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将分阶段进行目标评估,并通过重新设立的方式发放专项资金。2.奖励和补充。符合激励和补贴标准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将给予一次性补偿。3.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各区1:1配套资金要全部及时到位。4.优先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的企业和项目将得到优先考虑。6月2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引进和教育的重点。《通知》明确支持智慧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标准,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工信部批准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年内已开工竣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企业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贴;二是给予设备贷款金额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照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和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的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对纳入国市一体化管理体系并在两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考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市级企业聚焦信息技术关键环节应用、传统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对纳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一、政策支持目标:落实天津市加快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抓住智能技术产业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用好智能制造专项财政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引进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努力建设一批样板车间和示范工厂,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不断优化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第二,“智能制造”政策第十条第(一)项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标准,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工信部批准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贴。2.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年内已开工竣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企业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贴;二是给予设备贷款金额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照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的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转型咨询与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的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对纳入国市一体化管理体系并在两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考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B) 支持工业互联网的发展1。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本市企业重点开展信息技术关键环节应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双创”等支撑平台、工业云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纳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付给科技、创新、高增长、“专精特新”等国家和市级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并按照规定使用“云优惠券”。支持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业务系统云迁移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3) 支持机器人行业的发展1。支持“机器替代”项目的实施。支持我市企业采购机器人、具有联网功能的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设备,提高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对首次采购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企业,采购的产品必须用于其生产活动,并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的发展。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30%的优惠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生产企业将根据优惠销售额度进行事后奖励,最高可达30%。销售价格基于第三方机构的全面市场调查。现有的机器人主要是指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而新机器人则主要是指同类型产品的平均销售价。(4)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核高基”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等额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五)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开发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并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要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如果承诺在三年内保持增长,将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需要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能重复享受)。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专项,给予1:1的国家扶持资金,最高补贴1000万元;

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的实际投入,最高财政补贴500万元。(六)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1。支持大数据产业的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突破数据采集与存储、分析与挖掘、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瓶颈,开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和大数据安全等领域的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财政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2.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深度应用,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试点示范,对批准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七) 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1。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和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集成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素与条件》,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首次(套)集成应用。参照《全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支持方向,根据我市技术水平确定我市首台(台)重大技术设备产品清单,对列入名单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年最多三批、100套列入名单的设备和单台(套)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其中,成套设备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机设备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不得高于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八) 加强智能技术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的融合发展1。支持智能技术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的产业化项目。对支持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提高产业化水平的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优先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引领性项目建设的意见》中包含的智能科技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重点示范项目的融合,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优秀项目和重要项目,以及《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国防与民用科技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军事技术向民用研发转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国防与民用技术网络信息集成、国防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国防与民用科技融合研发。,按照企业研发经费的30%用于该项目,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3.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军事资格。恩特……

通过武器装备研究与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研究和生产许可证认证、国家军事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机构,对武器装备承包单位资质清单认证给予一次性补贴,每项证书给予15万元补贴,每个单位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九) 增强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能力1。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市级制造业创新实验室建设、研发仪器设备采购,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免费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国家制造业创新基地,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中心的,以配套补贴的形式提供财政支持,并根据国家制造业革新中心专项资金额度,提供1:1的地方财政支持。2.支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推荐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 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1。支持制造业的个别冠军企业。支持企业长期聚焦制造业特定产品市场,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我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资助;如果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将获得500万元奖金。2.支持智能技术领先企业。支持本市智能技术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对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经认定在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对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在国内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十、全市前两位的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财政奖励。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和市政府批准的事项。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分别承担50%。第三,支持方法1。项目类别。以免费资金的形式为该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采取一次性补贴和阶段性补贴两种方式。对建设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

对于建设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将分阶段进行目标评估,并通过重新设立的方式发放专项资金。2.奖励和补充。符合激励和补贴标准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将给予一次性补偿。3.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各区1:1配套资金要全部及时到位。4.优先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的企业和项目将得到优先考虑。四、申报与评估(1)申请人应在天津注册一年以上,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经营财务状况良好。(2) 企业应完成天津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年度自评(.jpg“/>.cpii.com)。(3)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基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有关详细申报要求,请参阅年度特别申报指南。五、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一)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本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所需资金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二)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人应当负责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办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财务违法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财政、工业和信息技术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非法划拨或使用资金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渎职、渎职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注:本政策的最终解释以《天津市智能制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智慧制造项目管理暂行措施》为准。四、申报与评估(1)申请人应在天津注册一年以上,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经营财务状况良好。(2) 企业应完成天津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年度自评(.jpg“/>.cpii.com)。(3)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基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有关详细申报要求,请参阅年度特别申报指南。五、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一)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本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所需资金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二)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人应当负责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办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财务违法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财政、工业和信息技术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非法划拨或使用资金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渎职、渎职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注:本政策的最终解释以《天津市智能制造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智慧制造项目管理暂行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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