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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纯电动货运车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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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封闭式上牌货车早高峰时间缩短半小时。通知明确指出,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调、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商试点工作,发展城市商品网上购物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驶和物流资源闲置。具体通知如下:《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提高我市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强监管、优服务”改革,激发物流经营者活力。一是提高货运经营许可证审批效率,优化危险货物货运车辆查验流程。1、2018年底前,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市交通运输局)2。对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书的年度审查、注销、变更等22项其他行政权利审批内容,实行“最多跑一次”。(市交通运输局)3。氮、氦、氖、氩、氪、氙等低风险气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有限瓶装氮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发〔2017〕96号)要求的,在道路运输中按普通货物管理,免除运输企业、特种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危险货物管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4。优化车辆检测流程。2018年底前,商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将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验和重复收费,减轻企业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市交通运输局、局)(2)实现交通车辆数据和交通执法数据的通信共享,简化处罚审批流程。5.推动交通货运经营证系统与交警沈阳易APP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货运经营车辆罚款在线查询、支付功能等简易处罚程序。(市局、交通运输局)6。促进驾驶员违法信息数据和交通行政审批数据的交流共享,简化货运驾驶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市局、交通运输局)(3)加强配送车辆停放作业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使用新能源汽车配送。7.科学规划城市车辆停车位,允许道路红线外货车专用停车位。(城市建设委员会)8。如果新建商业建筑有货运需求……

应在建筑物内设置卡车专用泊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9。鉴于城市民生需求大,中重型冷链运输车辆周边道路可在夜间开放,开放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市局)10。对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上牌货车,在现有货车限行条件的基础上,将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市局)(4)为货运司机资格培训提供便利。11.推进货运司机资格培训市场化,增加培训机构数量,力争2018年实现货运司机继续教育网络化、远程化培训。(5) 简化Express Business License的申请流程。12.快递营业执照网上申请将申请时间从4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快递许可准入申请材料从22份减少至19份。(市邮政管理局)(6)继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拓展“单一窗口”系统功能。13.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的统一部署,优化通关监管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减少1/3的通关时间。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进出口企业应用,确保我市国际贸易“单个窗口”应用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的70%以上。(沈阳海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7)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14在物流审批领域开展“单一窗口”和“一站式在线”试点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民政服务办公室、区县(市)政府)15。推动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向社会开放的统一信用共享平台;

建立物流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信用预警、失信企业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二、。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成本(八)降低物流企业相关税费。16.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物流企业所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自用和租赁),按土地等级适用税收标准的50%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方税务局)17。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8。已取得固定资产、已缴纳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的物流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允许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市国家税务局)19。继续推进现代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免收建设费政策的实施。(市民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试点经济园区内的物流企业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投资于生产性服务业试点经济园区的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9)做好收费公路收费上调相关工作。21.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行业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功能,促进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发票服务平台,尽快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功能。(市国家税务局)(10)降低铁路物流成本。22.停止收取自有车辆抑尘费、管理费等8项杂费,合并收取更衣费等3项杂费。对运营维护专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确保收费项目名称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应,收费规则和计算单位与所提供服务类型和方式相一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局)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物流企业发展(十一)加大物流用地保障力度。23.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工业企业的旧厂房、仓库和现有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协议办理有偿土地使用手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区县(市)政府)24。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以协议转让。鼓励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物流用地效率。(市规划国土局、区县(市)政府)(12)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5.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补贴或贴息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不新增土地、利用闲置工厂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企业应用智能标签、射频识别、数据交换、货物跟踪等物联网技术,总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或利息补贴……

e按照支持环节投资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对省市服务业或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标准化托盘等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支持环节近一年实际贷款额或投资额的40%给予贴息或补贴,最高500万元。(市服务业委员会、财政局)(十三)增强物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6.重点支持物联网与自动化技术的融合。对具备现代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服务制造业第三方物流运营、供应链管理技术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所在区县(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科技局、财政局)(14)鼓励发展物流总部经济。27.对物流总部企业安定下来给予奖励。在我市注册,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当年被认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总部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0亿元(含)以上,补贴10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补贴5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补贴3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补贴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各承担50%;对提升能源水平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对2014年1月1日后在沈阳增加投资的已认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如果增加投资10亿元以上,补贴10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补贴5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补贴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各承担50%。(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四是加强关键环节建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水平(15)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28.鼓励在三环外建立物流园区和货运站,重点建设和运营城市通用配送中心,开展城市通用配送业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利用村邮政网点和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多层次配送网络体系,以乡镇经营场所为节点,以村(村)服务网络为终端。(市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员会、农业经济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供销合作社、区县(市)政府)(16)促进多式联运和拖车运输发展。29.推进多式联运主要物流枢纽设施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基础设施的多式联运功能和衔接。大力发展公路拖航作业站建设,鼓励老旧公路拖航操作站改造升级,支持货运企业购置更新拖航车辆,建设改造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在沈阳建设中欧班列,积极引导企业使用中欧班列。(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5。促进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提高物流业运营效率(17)推广高效便捷的新型物流模式应用。30.积极推广“互联网+”物流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产能优化、互联网+运输协调、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商试点工作,发展城市商品网上购物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驶和物流资源闲置。(市物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市)政府)(18)推进仓储智能化建设。31.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推广智能化、现代仓储技术应用,鼓励重点仓储企业升级建设智能立体仓库、机器人集装箱单元和无人机分拣系统,提高物流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九)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32.加强物流标准的匹配对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的基本模块;根据产业链发展要求,重点推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标准化和多式联运装载标准化,努力推进仓储标准化应用,包装和配送车辆及其在快速消费品、冷链食品和药品以及电子商务快递领域的运营。(市服务业委员会、质量监督局)33。积极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箱化、专业化,完成不合规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淘汰,实现“单列车”向“标准车”转变;及时启动对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分阶段有序推进车辆置换和批量退出;

推广使用中轴车等先进车型,推动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市交通运输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县(市)政府)34。探索建立沈阳市物流业标准化体系、物流业统计体系和物流业运行监控机制,增强和扩大物流业宏观调控功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推动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市质监局、统计局、区县(市)政府)六、深化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20)促进物流业与生产制造业协同发展。35.为装备制造业升级转型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利用技术创新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促进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物流运营模式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1)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36.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对试点制造企业的物流成本实行单独核算,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在典型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在不同行业和环节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立行业对标分析体系。通过对总成本和成本结构的多维分析,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并引入研究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关会计工作。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封闭式上牌货车早高峰时间缩短半小时。通知明确指出,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调、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商试点工作,发展城市商品网上购物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驶和物流资源闲置。具体通知如下:《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提高我市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强监管、优服务”改革,激发物流经营者活力。一是提高货运经营许可证审批效率,优化危险货物货运车辆查验流程。1、2018年底前,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市交通运输局)2。对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书的年检、注销、变更等22项其他行政权利的审批内容……

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实行“最多跑一次”。(市交通运输局)3。氮、氦、氖、氩、氪、氙等低风险气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有限瓶装氮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发〔2017〕96号)要求的,在道路运输中按普通货物管理,免除运输企业、特种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危险货物管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4。优化车辆检测流程。2018年底前,商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将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验和重复收费,减轻企业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市交通运输局、局)(2)实现交通车辆数据和交通执法数据的通信共享,简化处罚审批流程。5.推动交通货运经营证系统与交警沈阳易APP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货运经营车辆罚款在线查询、支付功能等简易处罚程序。(市局、交通运输局)6。促进驾驶员违法信息数据和交通行政审批数据的交流共享,简化货运驾驶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市局、交通运输局)(3)加强配送车辆停放作业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使用新能源汽车配送。7.科学规划城市车辆停车位,允许道路红线外货车专用停车位。(城市建设委员会)8。新建商业建筑有货运需求的,应当在建筑内设置货车专用泊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9。鉴于城市民生需求大,中重型冷链运输车辆周边道路可在夜间开放,开放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市局)10。对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上牌货车,在现有货车限行条件的基础上,将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市局)(4)为货运司机资格培训提供便利。11.推进货运司机资格培训市场化,增加培训机构数量,力争2018年实现货运司机继续教育网络化、远程化培训。(5) 简化Express Business License的申请流程。12.快递营业执照网上申请将申请时间从4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快递许可准入申请材料从22份减少至19份。(市邮政管理局)(6)继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拓展“单一窗口”系统功能。13.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的统一部署,优化通关监管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减少1/3的通关时间。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进出口企业应用,确保我市国际贸易“单个窗口”应用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的70%以上。(沈阳海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7)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14在物流审批领域开展“单一窗口”和“一站式在线”试点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民政服务办公室、区县(市)政府)15。推动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向社会开放的统一信用共享平台;

建立物流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信用预警、失信企业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二、。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成本(八)降低物流企业相关税费。16.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物流企业所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自用和租赁),按土地等级适用税收标准的50%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方税务局)17。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8。已取得固定资产、已缴纳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的物流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允许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市国家税务局)19。继续推进现代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免收建设费政策的实施。(市民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试点经济园区内的物流企业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投资于生产性服务业试点经济园区的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9)做好收费公路收费上调相关工作。21.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行业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功能,促进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发票服务平台,尽快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功能。(市国家税务局)(10)降低铁路物流成本。22.停止收取自有车辆抑尘费、管理费等8项杂费,合并收取更衣费等3项杂费。对运营维护专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确保收费项目名称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应,收费规则和计算单位与所提供服务类型和方式相一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局)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物流企业发展(十一)加大物流用地保障力度。23.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工业企业的旧厂房、仓库和现有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协议办理有偿土地使用手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区县(市)政府)24。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以协议转让。鼓励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物流用地效率。(市规划国土局、区县(市)政府)(12)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5.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补贴或贴息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不新增土地、利用闲置工厂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企业应用智能标签、射频识别、数据交换、货物跟踪等物联网技术,总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或利息补贴……

e按照支持环节投资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对省市服务业或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标准化托盘等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支持环节近一年实际贷款额或投资额的40%给予贴息或补贴,最高500万元。(市服务业委员会、财政局)(十三)增强物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6.重点支持物联网与自动化技术的融合。对具备现代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服务制造业第三方物流运营、供应链管理技术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所在区县(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科技局、财政局)(14)鼓励发展物流总部经济。27.对物流总部企业安定下来给予奖励。在我市注册,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当年被认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总部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0亿元(含)以上,补贴10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补贴5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补贴3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补贴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各承担50%;对提升能源水平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对2014年1月1日后在沈阳增加投资的已认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如果增加投资10亿元以上,补贴10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补贴5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补贴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各承担50%。(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四是加强关键环节建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水平(15)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28.鼓励在三环外建立物流园区和货运站,重点建设和运营城市通用配送中心,开展城市通用配送业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利用村邮政网点和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多层次配送网络体系,以乡镇经营场所为节点,以村(村)服务网络为终端。(市邮政管理局、服务业委员会、农业经济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供销合作社、区县(市)政府)(16)促进多式联运和拖车运输发展。29.推进多式联运主要物流枢纽设施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基础设施的多式联运功能和衔接。大力发展公路拖航作业站建设,鼓励老旧公路拖航操作站改造升级,支持货运企业购置更新拖航车辆,建设改造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在沈阳建设中欧班列,积极引导企业使用中欧班列。(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5。促进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提高物流业运营效率(17)推广高效便捷的新型物流模式应用。30.积极推广“互联网+”物流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产能优化、互联网+运输协调、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商试点工作,发展城市商品网上购物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驶和物流资源闲置。(市物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市)政府)(18)推进仓储智能化建设。31.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推广智能化、现代仓储技术应用,鼓励重点仓储企业升级建设智能立体仓库、机器人集装箱单元和无人机分拣系统,提高物流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九)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32.加强物流标准的匹配对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的基本模块;根据产业链发展要求,重点推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标准化和多式联运装载标准化,努力推进仓储标准化应用,包装和配送车辆及其在快速消费品、冷链食品和药品以及电子商务快递领域的运营。(市服务业委员会、质量监督局)33。积极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箱化、专业化,完成不合规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淘汰,实现“单列车”向“标准车”转变;及时启动对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分阶段有序推进车辆置换和批量退出;

推广使用中轴车等先进车型,推动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市交通运输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县(市)政府)34。探索建立沈阳市物流业标准化体系、物流业统计体系和物流业运行监控机制,增强和扩大物流业宏观调控功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推动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市质监局、统计局、区县(市)政府)六、深化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20)促进物流业与生产制造业协同发展。35.为装备制造业升级转型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利用技术创新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促进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物流运营模式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1)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36.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对试点制造企业的物流成本实行单独核算,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在典型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在不同行业和环节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立行业对标分析体系。通过对总成本和成本结构的多维分析,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并引入研究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关会计工作。5月,作为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月份,迎来了今年的第一个产量高峰。根据工信部颁发的车辆出厂合格证生产数据,5月国内新能源公交车产量为14883辆,比4月的7162辆增长107.8%,同比增长654%。此外,凭借破万的业绩,2018年5月的产量是往年5月的最高值,而往年1.5万辆的产量仅在最后一个季度有所体现。

2018年5月,与往年相比产量最高,但5月的高产量仍与往年最后一季度的高冲刺表现一致,即新旧政策补贴置换时,受到补贴退坡的影响。今年2月12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自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过渡期自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6月11日。过渡期内,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已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给予0.7倍补贴,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辆补贴0.4倍,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根据第一次电力统计,在2月12日至6月11日的过渡期内,不同动力公交车可以获得的补贴高于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后的补贴。因此,当政策执行节点明确,主要经营单位的竞标期在年中开始时,5月份的产量出现小幅峰值。从功率类型分布来看,纯电动公交车产量为13764辆,占92.48%。插电式公交车产量为1003辆,占6.74%……

燃料电池客车产量116辆,占比0.78%。宇通/南京金龙/中通客车月产量居前。5月,新能源公交车产量超过100辆的车企从4月的13家增加到22家,有56家公司产量。据第一电气研究院统计,2017年新能源公交车产量企业有101家。尽管过渡期的补贴高于2018年新政实施后的补贴,但补贴的下降仍然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变化。

从月产量来看,宇通客车、南京金龙客车和中通客车分别以3791辆、1192辆和948辆位居前三。由于前三名通常掌握在宇通、中通、比亚迪和厦门金旅手中,南京金旅因5月1192辆的产量表现首次进入月度产量排行榜前三,1-5月南京金旅产量1793辆,占5月总产量的66.5%。厦门金旅以847辆排名第四,比亚迪,4月排名第一的厦门金龙和珠海广通分别以830辆和829辆的成绩排名第六和第七。可以看出,排名第四和第七的四家企业之间的产出差距较弱;排名第八的上海神龙5月产量755辆,以中车时代的653辆排名第九,北汽福田以502辆排名第十。排名前十的企业5月份的汽车产量都不到500辆。

从累计产量来看,1-5月新能源公交车累计产量为28995辆,其中宇通客车、厦门金旅和比亚迪分别以6570辆、2966辆和2791辆的产量位居前三,前九名的产量均在1000辆以上,中国重汽以831辆的产量排名第十。

5月份,混合动力公交车产量最高的是中国重型卡车,共有209辆公交车。在燃料电池公交车方面,5月份有四家公司生产,其中佛山飞驰生产了80辆公交车,北汽福田生产了30辆公交车,成都公交生产了4辆公交车,南京金龙生产了2辆燃料电池公交车。销量方面,根据国内主流新能源客车公司公布的5月产销快报统计,5米以上客车12330辆,同比增长191.63%;1-5月,5米以上公交车累计销售29177辆,同比增长90.29%。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政策节点的临近,5月产量大幅增长,1-5月累计产量增长超过4倍;

由于过渡期于6月11日结束,受新政实施和车企中标等双重因素影响,预计6月产量可能与5月相差不大。此外,据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第一动力透露,2019年的补贴方案可能在9月开始研究,补贴金额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整体“断奶”节点的压力下,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的产销曲线可能趋于稳定。5月,作为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月份,迎来了今年的第一个产量高峰。根据工信部颁发的车辆出厂合格证生产数据,5月国内新能源公交车产量为14883辆,比4月的7162辆增长107.8%,同比增长654%。此外,凭借破万的业绩,2018年5月的产量是往年5月的最高值,而往年1.5万辆的产量仅在最后一个季度有所体现。

2018年5月,与往年相比产量最高,但5月的高产量仍与往年最后一季度的高冲刺表现一致,即新旧政策补贴置换时,受到补贴退坡的影响。今年2月12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自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过渡期自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6月11日。过渡期内,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已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给予0.7倍补贴,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辆补贴0.4倍,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根据第一次电力统计,在2月12日至6月11日的过渡期内,不同动力公交车可以获得的补贴高于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后的补贴。因此,当政策执行节点明确,主要经营单位的竞标期在年中开始时,5月份的产量出现小幅峰值。从动力类型分布来看,纯电动公交车产量为13764辆,占92.48%。插电式公交车产量为1003辆,占6.74%,燃料电池公交车产量为116辆,占0.78%。宇通/南京金龙/中通客车月产量居前。5月,新能源公交车产量超过100辆的车企从4月的13家增加到22家,有56家公司产量。据第一电气研究院统计,2017年新能源公交车产量企业有101家。尽管过渡期的补贴高于2018年新政实施后的补贴,但补贴的下降仍然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变化。

从月产量来看,宇通客车、南京金龙客车和中通客车分别以3791辆、1192辆和948辆位居前三。由于前三名通常掌握在宇通、中通、比亚迪和厦门金旅手中,南京金旅因5月1192辆的产量表现首次进入月度产量排行榜前三,1-5月南京金旅产量1793辆,占5月总产量的66.5%。厦门金旅以847辆排名第四,比亚迪,4月排名第一的厦门金龙和珠海广通分别以830辆和829辆的成绩排名第六和第七。可以看出,排名第四和第七的四家企业之间的产出差距较弱;

排名第八的上海神龙5月产量755辆,以中车时代的653辆排名第九,北汽福田以502辆排名第十。排名前十的企业5月份的汽车产量都不到500辆。

从累计产量来看,1-5月新能源公交车累计产量为28995辆,其中宇通客车、厦门金旅和比亚迪分别以6570辆、2966辆和2791辆的产量位居前三,前九名的产量均在1000辆以上,中国重汽以831辆的产量排名第十。

5月份,混合动力公交车产量最高的是中国重型卡车,共有209辆公交车。在燃料电池公交车方面,5月份有四家公司生产,其中佛山飞驰生产了80辆公交车,北汽福田生产了30辆公交车,成都公交生产了4辆公交车,南京金龙生产了2辆燃料电池公交车。销量方面,根据国内主流新能源客车公司公布的5月产销快报统计,5米以上客车12330辆,同比增长191.63%;1-5月,5米以上公交车累计销售29177辆,同比增长90.29%。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政策节点的临近,5月产量大幅增长,1-5月累计产量增长超过4倍;由于过渡期于6月11日结束,受新政实施和车企中标等双重因素影响,预计6月产量可能与5月相差不大。此外,据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第一动力透露,2019年的补贴方案可能在9月开始研究,补贴金额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整体“断奶”节点的压力下,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的产销曲线可能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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