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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出台,加快无人驾驶测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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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按照“鼓励创新、确保安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试验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通知》还提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路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和分析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及时改进管理方法和要求。具体通知如下: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加快我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市交通委、市工信委、市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实施。特此通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6月21日,2018年(本倡议公开)《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试验管理规范》)和我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第三条按照“鼓励创新、确保安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由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交通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联合成立,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成立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本市智能网联网汽车道路测试的发展提供建议。(二)负责及时确定和公布开放试验道路的范围和时间;(三)负责为受试者发放考试通知书;(四)负责延长考试科目申请和撤销考试资格等事项;

(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第五条工作组委托国家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为智能网联车辆路试的测试应用和技术验证提供服务。专业机构每月向我市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组报告,并协助工作组出具报告。第三章测试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工作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选取几个典型路段,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开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工作组应当按照《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科目申请材料的验证。第九条专业机构在验证试验标的材料合格后,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实车检验检测。他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在指定的封闭场地内对实车进行检查和测试,审查测试主体提供的测试车辆和相关功能与申请材料描述的一致性,并出具封闭场地内实车检查和测试报告。(二) 监测设备的检验对通过实车检验和试验的试验车辆,按照《道路试验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对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并颁发数据平台接入证书。(三)定期向工作组提交符合要求的考试科目申请材料。第十条工作组应当在收到专业组织汇编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论证并发表专家意见。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测车辆逐一发布测试通知,由专业机构将测试通知连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标志一起发布给测试对象。第十一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的相应要求,为发出考试通知书的考试主体办理考试车辆临时行驶号牌。第十二条专业机构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形成所有测试科目的测试总结报告,并提交给工作组。第十三条工作组应当依法追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数据的受试者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工作组取消考试通知时,专业机构应收回考试通知和临时驾驶执照,并提交工作组;

如果未恢复,应书面通知工作组,宣布许可证无效。第十五工作组定期公布违规操作考试科目名单。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试验车辆路试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考试驾驶员、考试车辆和考试申请材料的要求,以及考试申请和审核、考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部、交通运输部[2018]66号)执行。第十八条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办法》,天津市科信办随后公布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办法》制定背景在《中国制造2025》及其解释文件中,智能网联车辆被列为十大重点领域,智能网联网车辆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测试,才能正式投放市场。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检测管理规范》),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本市实际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推动了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规范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在广泛收集汽车及相关行业需求,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后,联合起草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规范我市汽车路试相关管理事项。第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道路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条件和使用场景下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大量的测试和验证,并经历复杂的进化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投放市场之前,必须通过公共道路实际交通环境的测试,更全面地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适配与协调。国内许多汽车制造商、科研院所、互联网公司等急需进行路试,以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路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和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和使用各方面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并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及时改进管理方法和要求。三、 《办法》主要内容《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和附则四章,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依据、适用范围和g……

阐明了这些措施的原则。(2) 管理组织和职责。由市交通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联合成立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统一实施,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委托国家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为智能网联车辆路试的测试应用和技术验证提供服务。(3) 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工作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选取了几个典型路段,并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开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工作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中的规定程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开放道路测试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技术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验证。(四) 《补充规定》强调,《办法》未明确提及的部分,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部、交通运输部[2018]66号)执行,并明确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期限。Iv.道路测试的申请程序1。专业机构负责受理考试科目的申请材料。2.专业机构对考试科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试科目进行封闭式现场测试和实车检查。3、工作组通过专家委员会对专业机构出具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4.工作组对评估合格的测试科目办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5.取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的测试主体,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部令1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交由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临时车辆号牌。6、专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考试科目提供符合要求和齐全的临时号牌材料,完成后,连同考试通知书发给考试科目。五、与《办法》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1。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的交通安全产生影响?智能网联汽车路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试运行”和“车辆性能测试”。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均符合现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与传统汽车无异。它的自动驾驶功能只能通过计算机模拟、测试台评估、测试场和封闭道路测试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现在必须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或接管,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险。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的测试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2.如何通过智能网络识别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考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考试驾驶员进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报警;

此外,受试者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报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和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近日,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按照“鼓励创新、确保安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试验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通知》还提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路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和分析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及时改进管理方法和要求。具体通知如下: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加快我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市交通委、市工信委、市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实施。特此通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6月21日,2018年(本倡议公开)《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试验管理规范》)和我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第三条按照“鼓励创新、确保安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由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交通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联合成立,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成立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本市智能网联网汽车道路测试的发展提供建议。(二)负责及时确定和公布开放试验道路的范围和时间;

(三)负责为受试者发放考试通知书;(四)负责延长考试科目申请和撤销考试资格等事项;(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第五条工作组委托国家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为智能网联车辆路试的测试应用和技术验证提供服务。专业机构每月向我市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组报告,并协助工作组出具报告。第三章测试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工作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选取几个典型路段,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开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工作组应当按照《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科目申请材料的验证。第九条专业机构在验证试验标的材料合格后,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实车检验检测。他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在指定的封闭场地内对实车进行检查和测试,审查测试主体提供的测试车辆和相关功能与申请材料描述的一致性,并出具封闭场地内实车检查和测试报告。(二) 监测设备的检验对通过实车检验和试验的试验车辆,按照《道路试验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对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并颁发数据平台接入证书。(三)定期向工作组提交符合要求的考试科目申请材料。第十条工作组应当在收到专业组织汇编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论证并发表专家意见。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测车辆逐一发布测试通知,由专业机构将测试通知连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标志一起发布给测试对象。第十一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的相应要求,为发出考试通知书的考试主体办理考试车辆临时行驶号牌。第十二条专业机构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形成所有测试科目的测试总结报告,并提交给工作组。第十三条工作组应当依法追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数据的受试者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工作组取消考试通知时,专业机构应收回考试通知和临时驾驶执照,并提交工作组;

如果未恢复,应书面通知工作组,宣布许可证无效。第十五工作组定期公布违规操作考试科目名单。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试验车辆路试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考试驾驶员、考试车辆和考试申请材料的要求,以及考试申请和审核、考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部、交通运输部[2018]66号)执行。第十八条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办法》,天津市科信办随后公布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办法》制定背景在《中国制造2025》及其解释文件中,智能网联车辆被列为十大重点领域,智能网联网车辆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测试,才能正式投放市场。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检测管理规范》),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本市实际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推动了天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规范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在广泛收集汽车及相关行业需求,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后,联合起草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规范我市汽车路试相关管理事项。第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道路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条件和使用场景下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大量的测试和验证,并经历复杂的进化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投放市场之前,必须通过公共道路实际交通环境的测试,更全面地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适配与协调。国内许多汽车制造商、科研院所、互联网公司等急需进行路试,以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路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和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和使用各方面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并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及时改进管理方法和要求。三、 《办法》主要内容《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和附则四章,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依据、适用范围和g……

阐明了这些措施的原则。(2) 管理组织和职责。由市交通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局联合成立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统一实施,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委托国家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为智能网联车辆路试的测试应用和技术验证提供服务。(3) 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工作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选取了几个典型路段,并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开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工作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中的规定程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开放道路测试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技术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验证。(四) 《补充规定》强调,《办法》未明确提及的部分,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部、交通运输部[2018]66号)执行,并明确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期限。Iv.道路测试的申请程序1。专业机构负责受理考试科目的申请材料。2.专业机构对考试科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试科目进行封闭式现场测试和实车检查。3、工作组通过专家委员会对专业机构出具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4.工作组对评估合格的测试科目办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5.取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的测试主体,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部令1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交由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临时车辆号牌。6、专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考试科目提供符合要求和齐全的临时号牌材料,完成后,连同考试通知书发给考试科目。五、与《办法》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1。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的交通安全产生影响?智能网联汽车路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试运行”和“车辆性能测试”。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均符合现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与传统汽车无异。它的自动驾驶功能只能通过计算机模拟、测试台评估、测试场和封闭道路测试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现在必须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或接管,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险。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的测试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2.如何通过智能网络识别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考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考试驾驶员进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报警;此外,受试者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报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和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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