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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200万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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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淘汰燃煤小锅炉力度。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操作炉、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建设时容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建设时容量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应进一步淘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重点地区基本淘汰小时产能35吨以下燃煤锅炉,65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已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参与)加大纯冷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如果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有很多燃煤小锅炉,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重点地区供热半径15公里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型火电厂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12)提高能源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行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高效的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和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地区新的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能效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北方供暖地区具有改造价值的城市住宅节能改造。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十三)加快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在有资源的地方,鼓励发展县级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天然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耗,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高铁路货运比重。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将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围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我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推进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资,加快蒙化、汤草、水草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高张塘、瓦日等铁路线路的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和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黄骅港将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供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运为主。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现有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重,2020年重点地区要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口、沿海内陆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线连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吊索运输等运输组织。降低货物运输的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1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区新更新公交车、环卫、邮政、租赁、通勤和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比例达到80%;

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主要用于增加或更换重点地区的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工作车辆。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地区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民批发市场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中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城市物流配送任务的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在重点领域,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大力推动按国家排放标准运行的柴油货车早日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汽车。各地都制定了提前淘汰和更新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将取消国家排放标准,运营100多万辆中型和重型柴油卡车。自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推动船舶升级换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在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内河要采取禁止、限制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1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油和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油“三油合一”,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将提前实施。在汽车汽油和柴油销售前添加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清洁增效剂的研究。(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参与)(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新车环保装置,对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的环保装置进行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取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公告和目录审批。建设国家机动车排放超标数据库,对超标机动车的生产进口企业、注册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进行追溯,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有条件的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测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网,控制……

圣职。那些稳定符合标准的,可以免除在线排放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的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加强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器低排放控制区,严格控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推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港口机械清洁化改造淘汰。重点地区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工作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进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促进在香港停泊的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的建设,提高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的利用率。到202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的专用泊位(危险品泊位除外)将能够为船舶提供岸电。新建码头应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在重点地区沿海港口增加或更换拖船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电源单元,重点地区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五、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控制(18)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部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森林覆盖等方式,遏制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在解决、更新和调整城市功能的过程中,腾出空间优先于留白和增加绿地。建设城市绿道和绿色走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十九)推进露天矿综合整治。完成对露天矿的彻底调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强制关闭;

对失去主体责任的露天矿山,要加强恢复和绿化,降尘抑尘。原则上,重点地区禁止新建露天矿建设项目。加强荒山管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的施工扬尘监督。2018年底前,各地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将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要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的围场、材料堆放覆盖、湿土方开挖、道路硬化、车辆进出清理、渣土车封闭运输,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到2020年底,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60%以上的县城,重点地区要明显改善。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应进行封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城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长三角地区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高于7吨/月面积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地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夏收、秋收秸秆焚烧专项检查。东北地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解决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供暖季初锅炉集中启动等问题,加强科学有序指导。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我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控制农业来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化肥利用率将达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减少氨的挥发性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六、实施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重大专项行动(二十二)开展秋冬季重点区域。制定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围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重点减少重污染天气,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物防治,聚焦重点地区,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为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措施。京津冀地区及其周边地区要把北京作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与北京南部地区同等水平。协调部署国家环境执法力量,实施跨境执法和异地驻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加强对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测体系,落实在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淘汰燃煤小锅炉力度。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操作炉、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建设时容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建设时容量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应该进一步……

消除。重点地区基本淘汰小时产能35吨以下燃煤锅炉,65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已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参与)加大纯冷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如果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有很多燃煤小锅炉,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重点地区供热半径15公里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型火电厂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12)提高能源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行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高效的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和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地区新的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能效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北方供暖地区具有改造价值的城市住宅节能改造。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十三)加快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在有资源的地方,鼓励发展县级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天然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耗,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高铁路货运比重。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将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围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我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推进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资,加快蒙化、汤草、水草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高张塘、瓦日等铁路线路的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和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黄骅港将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供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运为主。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现有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重,2020年重点地区要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口、沿海内陆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线连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吊索运输等运输组织。降低货物运输的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1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区新更新公交车、环卫、邮政、租赁、通勤和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比例达到80%;

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主要用于增加或更换重点地区的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工作车辆。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地区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民批发市场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中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城市物流配送任务的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在重点领域,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大力推动按国家排放标准运行的柴油货车早日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汽车。各地都制定了提前淘汰和更新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将取消国家排放标准,运营100多万辆中型和重型柴油卡车。自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推动船舶升级换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在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内河要采取禁止、限制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1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油和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油“三油合一”,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将提前实施。在汽车汽油和柴油销售前添加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清洁增效剂的研究。(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参与)(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新车环保装置,对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的环保装置进行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取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公告和目录审批。建设国家机动车排放超标数据库,对超标机动车的生产进口企业、注册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进行追溯,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有条件的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测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网,控制……

圣职。那些稳定符合标准的,可以免除在线排放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的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加强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器低排放控制区,严格控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推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港口机械清洁化改造淘汰。重点地区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工作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进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促进在香港停泊的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的建设,提高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的利用率。到202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的专用泊位(危险品泊位除外)将能够为船舶提供岸电。新建码头应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在重点地区沿海港口增加或更换拖船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电源单元,重点地区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五、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控制(18)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部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森林覆盖等方式,遏制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在解决、更新和调整城市功能的过程中,腾出空间优先于留白和增加绿地。建设城市绿道和绿色走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十九)推进露天矿综合整治。完成对露天矿的彻底调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强制关闭;

对失去主体责任的露天矿山,要加强恢复和绿化,降尘抑尘。原则上,重点地区禁止新建露天矿建设项目。加强荒山管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的施工扬尘监督。2018年底前,各地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将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要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的围场、材料堆放覆盖、湿土方开挖、道路硬化、车辆进出清理、渣土车封闭运输,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到2020年底,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60%以上的县城,重点地区要明显改善。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应进行封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城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长三角地区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高于7吨/月面积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地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夏收、秋收秸秆焚烧专项检查。东北地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解决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供暖季初锅炉集中启动等问题,加强科学有序指导。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我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控制农业来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化肥利用率将达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减少氨的挥发性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六、实施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重大专项行动(二十二)开展秋冬季重点区域。制定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围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重点减少重污染天气,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物防治,聚焦重点地区,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为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措施。京津冀地区及其周边地区要把北京作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与北京南部地区同等水平。协调部署国家环境执法力量,实施跨境执法和异地驻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加强对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测体系,落实在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商务部、能源局参与)(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都制定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行业管理清单……

炉和窑炉。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各类工业窑炉相关的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标准,提高重点领域排放标准。加大对不合格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燃气生产企业。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地区禁止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径小于3米的燃气发生器,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整改力度;在天然气生产商密集使用的工业园区,如果暂时不具备转为天然气的条件,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生产中心;禁止混合使用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任务,未列入名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计划。制定石油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储运营销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发布ldar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导则。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水违法排放,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支持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VOCs治理和服务的领军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了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七。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二十六)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围地区大气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汾围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

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小组的作用。相关合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目标和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重要事项,部署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联合应对措施。(生态环境部负责)(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城市7天预报能力。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同一地区的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区域内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将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相关城市将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参与)(28)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和红色等级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和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流程环节,实行“一厂一策”库存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资运输的重点车企将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重点地区将在秋冬季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管控,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实施差异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计划细化到企业的生产线、工艺和设备,并加载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将被纳入当地错峰生产计划并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需要提高错峰限产或停产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和经济政策(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洁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领域率先实施。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现状的相关规定,实现国际一体化。加快制定修订医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大型内河船舶燃油标准和更严格的汽油、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

ic芳烃。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参与)(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扩大中央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全部纳入。在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依法依规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环境承包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财政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产业升级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筹集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资金。将核价投资之外的“煤改电”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计算允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参与)(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的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为目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落实互联网峰谷侧分时电价政策,将供暖用电低谷时间延长至10小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市场化的供暖用电招标采购机制,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山谷中,将供热电力的输配价格减半。农村使用地热能的供暖(制冷)项目的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电价执行。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供暖价格。完善省际、区域间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省际、地区间专项输电项目外送电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等不合理的电价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量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质性……

提高限制和淘汰企业的电价,支持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电价涨幅。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运费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收费。大力支持港口、机场岸电供应,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辆、船只和工作机器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料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的消费和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和完善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参加)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执法督察(3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和扩大国家控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和西部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将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连。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和港口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强扬尘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地区各区县将设立扬尘监测点。重点地区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城市将开展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地区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成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和大型大气环境三维综合观测网。研究并发射一颗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技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基本建成;

到2020年底,全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部负责)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和国家-省-市三级定期排放检测机构联网,建设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测系统,加强道路现场检测和停车点监督采样。2018年底前,重点地区将建成三级网络化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地区将在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测装置安装,搭建排放监测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建设。研究建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参与)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市、区县各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情况均得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接待。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评估和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量控制、信用评级等机制,完善环境监测价值传递追溯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的开发,建立“谁计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不当、监测机构运维不到位、篡改、伪造和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33)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聚集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关键产业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等科技攻关,以及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居民健康保护。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等重点项目,要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输出、边应用。加强区域臭氧形成机制和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与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控制、货物多式联运、内燃机和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和城市源头排放清单编制和源头分析,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本能力。开展氨排放及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健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参与)(34)加强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限产等方式,依法综合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污染者责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加强区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热点开展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部等参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机动车,撤销车辆产品公告,相关企业的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境部门检查、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护的联合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取尾气检测、屏蔽、修改车辆环境监测参数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商务部、能源局参与)(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都制定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各类工业窑炉相关的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标准,提高重点领域排放标准。加大对不合格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燃气生产企业。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地区禁止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径小于3米的燃气发生器,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整改力度;在天然气生产商密集使用的工业园区,如果暂时不具备转为天然气的条件,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生产中心;

禁止混合使用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任务,未列入名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计划。制定石油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储运营销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发布ldar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导则。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水违法排放,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支持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VOCs治理和服务的领军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了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七。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二十六)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围地区大气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汾围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

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小组的作用。相关合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目标和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重要事项,部署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联合应对措施。(生态环境部负责)(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城市7天预报能力。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同一地区的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区域内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将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相关城市将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参与)(28)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和红色等级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和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流程环节,实行“一厂一策”库存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资运输的重点车企将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重点地区将在秋冬季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管控,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实施差异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计划细化到企业的生产线、工艺和设备,并加载排污许可证。如果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将被纳入当地错峰生产计划并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需要提高错峰限产或停产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和经济政策(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洁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领域率先实施。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现状的相关规定,实现国际一体化。加快制定修订医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大型内河船舶燃油标准和更严格的汽油、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

ic芳烃。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越野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参与)(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扩大中央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围平原全部纳入。在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依法依规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环境承包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财政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产业升级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筹集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资金。将核价投资之外的“煤改电”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计算允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参与)(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的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为目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落实互联网峰谷侧分时电价政策,将供暖用电低谷时间延长至10小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市场化的供暖用电招标采购机制,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山谷中,将供热电力的输配价格减半。农村使用地热能的供暖(制冷)项目的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电价执行。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供暖价格。完善省际、区域间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省际、地区间专项输电项目外送电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等不合理的电价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量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质性……

提高限制和淘汰企业的电价,支持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电价涨幅。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运费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收费。大力支持港口、机场岸电供应,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辆、船只和工作机器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料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的消费和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和完善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参加)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执法督察(3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和扩大国家控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和西部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将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连。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和港口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强扬尘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地区各区县将设立扬尘监测点。重点地区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城市将开展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地区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成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和大型大气环境三维综合观测网。研究并发射一颗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技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基本建成;

到2020年底,全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部负责)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和国家-省-市三级定期排放检测机构联网,建设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测系统,加强道路现场检测和停车点监督采样。2018年底前,重点地区将建成三级网络化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地区将在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测装置安装,搭建排放监测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建设。研究建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参与)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市、区县各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情况均得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接待。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评估和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量控制、信用评级等机制,完善环境监测价值传递追溯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的开发,建立“谁计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不当、监测机构运维不到位、篡改、伪造和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33)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聚集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关键产业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等科技攻关,以及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居民健康保护。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等重点项目,要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输出、边应用。加强区域臭氧形成机制和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与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控制、货物多式联运、内燃机和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和城市源头排放清单编制和源头分析,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本能力。开展氨排放及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健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参与)(34)加强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限产等方式,依法综合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污染者责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加强区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热点开展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部等参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机动车,撤销车辆产品公告,相关企业的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境部门检查、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护的联合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取尾气检测、屏蔽、修改车辆环境监测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以化学原料的名义销售调和油成分,禁止调和油与化学原料混合,禁止运输企业储存和使用非标准石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35)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对重点领域安排专项督察,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问题,我们将开展流动式、穴位式专项督察,加强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地方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调查、指派、核查、约谈、专项监督“五步走”监督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36)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产业环保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将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总检查和相关专项检查,加强对实干成效明显的表扬和鼓励,严肃追责问责懒政。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层层加码脱离实际,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清单,完善责任制。各地建立健全“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

(37)严格考核和问责。将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最终目标任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得到很好的应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区域环境评价,取消国家授予的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如果发现监测数据被篡改或伪造,将直接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措施,对未能完成重点任务或环境质量改善的,实行量化问责。表彰和奖励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3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扩大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括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的重点地区和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每月根据关键因素公布改善率最差的20个城市和改善率最好的20个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鼓励区县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我监测和排污数据、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爱。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实施报告。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测、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保护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39)构建国家行动模式。环境治理是每个人的责任。倡导全社会“同舟共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ts)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加强对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以化学原料的名义销售调和油成分,禁止调和油与化学原料掺混,禁止运输企业储存和使用非标准石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35)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对重点领域安排专项督察,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问题,我们将开展流动式、穴位式专项督察,加强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地方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调查、指派、核查、约谈、专项监督“五步走”监督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36)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产业环保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将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总检查和相关专项检查,加强对实干成效明显的表扬和鼓励,严肃追责问责懒政。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层层加码脱离实际,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清单,完善责任制。各地建立健全“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37)严格考核问责。将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最终目标任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成效考核,考核结果得到很好的应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区域环境评价,取消国家授予的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如果发现监测数据被篡改或伪造,将直接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措施,对未能完成重点任务或环境质量改善的,实行量化问责。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

致力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3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扩大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括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的重点地区和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每月根据关键因素公布改善率最差的20个城市和改善率最好的20个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鼓励区县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我监测和排污数据、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爱。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实施报告。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测、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保护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39)构建国家行动模式。环境治理是每个人的责任。倡导全社会“同舟共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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