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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标电动车下月起可申领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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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从下个月起,可以申请《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临时标识。11月1日起,接受临时身份认证的电动汽车将有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临时身份申请平台即将上线。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登记和挂牌才能上路。目前,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此外,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性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过渡性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在线申请临时标识。交管部门建议,无论是注册上市,还是在“合格产品目录”之外获得电动自行车临时标志,都将从下个月开始,并且会设定处理期限,因此公众不必过于焦虑。这个城市的电动自行车总数已经达到400多万辆。近年来,该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8年8月底,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多达91.3万辆。据统计,该市电动自行车(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每年新购置车辆仍在50万至80万辆左右。与此同时,仍有大量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一直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但由于源头管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手段缺乏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全市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超过30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辆,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至20%,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2018年9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该法案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建立产品目录体系,制定过渡性政策。《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注册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现场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此外,《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政策。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发放行驶证和号牌;如果不在产品目录中,将发布一个临时标志。为带有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悬挂临时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交通规则;

过渡期结束后,您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条例》还对使用临时标志、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临时标志上路行驶、过渡期届满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一定数额的罚款。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道;不要拖拽动物,不要拖拽或担心载人装载装置;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出厂后加装或改装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添加或修改引擎盖、车厢、座椅等。违反规定的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并将相关信息接入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投诉处理、信用管理和存款管理系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交管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以立即代公司履行,将违停自行车移出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介绍平衡车违反了规章制度。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北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简单的同步修订。明确电动装置驱动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禁止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和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和动力装置驱动的四轮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设备和工具在道路上的使用日益增多,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使用电动装置驱动的平衡车、踏板车等设备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该设备,处以200元罚款。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运输和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和外卖行业的发展特点和需要,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办法》增加了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在过渡期内,电动汽车将可以在线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必须经过登记并取得驾驶执照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并现场提交车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窗口进行登记。鉴于近期大量的发牌要求,交管部门也将对办理地点进行更新和调整。从市交管局网站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准备四份材料。首先,您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从市交管局网站下载),同时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身份证明,即外省市人员在北京的身份证或居住证;

非机动车原产地证明(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其中购买者的姓名必须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此外,还应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原始证书。申请当天,您需要在现场提交申请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驾驶证和号牌。根据规定,北京市将对已购买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志,并设定三年过渡期,在此期间道路行驶需要悬挂临时标志。过渡期届满后,未经许可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交警APP的“过渡电动自行车应用临时识别平台”即将上线,市民也可以在线办理相应业务。需要提醒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未登记或已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时,交管部门可能会先扣留该自行车,并对驾驶员处以20元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志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从下个月起,可以申请《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临时标识。11月1日起,接受临时身份认证的电动汽车将有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临时身份申请平台即将上线。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登记和挂牌才能上路。目前,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此外,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性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过渡性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在线申请临时标识。交管部门建议,无论是注册上市,还是在“合格产品目录”之外获得电动自行车临时标志,都将从下个月开始,并且会设定处理期限,因此公众不必过于焦虑。这个城市的电动自行车总数已经达到400多万辆。近年来,该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8年8月底,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多达91.3万辆。据统计,该市电动自行车(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每年新购置车辆仍在50万至80万辆左右。与此同时,仍有大量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一直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但由于源头管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手段缺乏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全市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超过30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辆,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至20%,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2018年9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该法案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建立产品目录体系,制定过渡性政策。《条例》规定……

市政府应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注册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现场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此外,《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政策。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发放行驶证和号牌;如果不在产品目录中,将发布一个临时标志。为带有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悬挂临时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交通规则;过渡期结束后,您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条例》还对使用临时标志、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临时标志上路行驶、过渡期届满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一定数额的罚款。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道;不要拖拽动物,不要拖拽或担心载人装载装置;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出厂后加装或改装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添加或修改引擎盖、车厢、座椅等。违反规定的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并将相关信息接入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投诉处理、信用管理和存款管理系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交管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以立即代公司履行,将违停自行车移出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介绍平衡车违反了规章制度。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北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简单的同步修订。明确电动装置驱动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禁止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和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三轮车和动力装置驱动的四轮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设备和工具在道路上的使用日益增多,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使用电动装置驱动的平衡车、踏板车等设备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该设备,处以200元罚款。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运输和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和外卖行业的发展特点和需要,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办法》增加了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在过渡期内,电动汽车将可以在线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必须经过登记并取得驾驶执照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并现场提交车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窗口进行登记。鉴于近期大量的发牌要求,交管部门也将对办理地点进行更新和调整。从市交管局网站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准备四份材料。首先,您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从市交管局网站下载),同时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身份证明,即外省市人员在北京的身份证或居住证;非机动车原产地证明(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其中购买者的姓名必须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致。此外,还应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原始证书。申请当天,您需要在现场提交申请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驾驶证和号牌。根据规定,北京市将对已购买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志,并设定三年过渡期,在此期间道路行驶需要悬挂临时标志。过渡期届满后,未经许可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交警APP的“过渡电动自行车应用临时识别平台”即将上线,市民也可以在线办理相应业务。需要提醒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未登记或已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时,交管部门可能会先扣留该自行车,并对驾驶员处以20元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志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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